9日,太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太原市的就業困難人員,只要從事靈活就業的,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該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補貼項目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先繳后補的方式進行補貼。“4050”人員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他人員按1/3給予補貼。如果在該辦法出臺前已從事靈活就業的,可在2009年內申報靈活就業后,按實際開始從事靈活就業的時間(最早為2009年1月)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期限未滿的人員,仍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