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老就業扶持政策的銜接,發揮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促進和穩定就業的效應,從即日起,我市對2009年度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貼。
凡持有本市城區居民戶口(非農)、有效《再就業優惠證》的各類就業困難人員,以個人名義在市區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由本人全額承擔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憑相關證明給予不同標準的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和持《就業和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失業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或社區公益性崗位實現再就業的、通過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及其他形式靈活就業的,養老保險按每人每月108元,醫療保險按每人每月10元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且享受低保待遇的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按每人每月180元補貼,醫療保險按每人每月10元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享受3年社會保險補貼至2009年度內到期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屬“4050”人員,按其2009年內到期的月份,給予相應期限的延長。養老保險按每人每月108元,醫療保險按每人每月10元補貼;屬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在對其今年享受低保待遇情況進行認定后,按其2009年內到期的月份,給予相應期限的延長,養老保險按每人每月180元補貼,醫療保險按每人每月10元補貼。
符合社保補貼條件人員持相關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集中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