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才網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首次將創業個人貸款金額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團體創業最高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也由原來的失業人員擴大到8類深圳戶籍人員。
通知:根據深圳目前初始創業所需資金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貸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的,按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伙人人均10萬元的標準累加但貸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已取得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已按期償還全部本息,其經營項目運行良好且具有還貸能力,申請第二次貸款的,貸款額度仍按上述標準執行。
通知:規定,貸款2年到期時,借款人繼續需要小額擔保貸款支持的,可以申請貸款展期。申請展期應在貸款到期2個月前書面提出,展期期限為1年。展期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但展期不貼息。
通知:還進一步擴大了貼息范圍,完善了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規定個人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第二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50%貼息。在財政貼息的方式上,實行的仍是“先付后貼”的辦法,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應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后,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并給予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