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包括了突出貢獻、拔尖人才專項住房,人才限價商品房,人才經濟適用房,人才租賃住房,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化補貼等措施,將盡可能全面地覆蓋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其中,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適用對象為符合購買限價商品房條件,且已在溫州市落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的下列人才:“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近5年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或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首席技師”獲得者;省特級教師;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培養人選;市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在溫州市承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市“新世紀5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選;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負責人;市“名師名校長”;市“首席技師”、“名師名家”稱號獲得者;在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完成研究任務后在溫州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急需引進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緊缺人才;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各類人才。房源在市限價商品住房中統籌安排。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溫州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成本、稅費、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
人才租賃住房是指在市區集中建設一批專項人才租賃住房,用于溫州市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急需引進緊缺人才和在溫創業或工作的外地大學畢業生短期過渡居住。在外來人才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通過“租、購、建”等途徑,投資建設面向外來人才的集體宿舍,解決各類企業外來人才的住房問題。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低于同期該地段房屋租賃市場價。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人才租賃住房時,可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
近年來溫州市人才住房保障體系逐步推進。2000年至2005年,政府每年都安排50套左右經濟適用房用于解決引進優秀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共計313套。2001年以來還分別為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高校人才提供了93套和679套經濟適用住房;專門提供給高層次人才居住的“聚英家園”首批205套房子,將于8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