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昨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2009年9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就業援助制度,7類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就業援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因年齡、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下列人員:
1.男5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2.城市居民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人員;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4.失業的殘疾人;5.被征地農民;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7.省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同時,條例規定,通過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免費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優先幫助。條例規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城市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由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