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才網記者調查了解到,為促進廣泛就業,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規定,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據介紹,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可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報就業,經認定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支付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